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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富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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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富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清溪镇利科路*号*号楼***室建设单位***富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富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拟在***清溪镇利科路*号*号楼***室进行建设,年加工生产塑胶玩具**万件,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劳动定员**人,工作时间为***天/年,每天*班制,每班*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注塑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须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进入*政截污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有关规定;—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清溪镇清凤路**号城建国土大楼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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