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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更新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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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下载 ***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报***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更新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贵发改能源〔****〕***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生物质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烟尘、SO*、CO*、NOX排放,满足热负荷增长需求,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有关规定,同意***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更新改造项目核准。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墩**道。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改造建设*×***t/h高温超高压生物质直燃循环流化床锅炉+*×CB**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辅助系统,淘汰现有中温中压凝汽发电机组。主要建设锅炉、汽机、烟风道、汽水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电气系统、供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热工自动化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万元,占总投资的**%。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不动产权证》(皖〔****〕******不动产权第*******号)、***发改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备表》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通知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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