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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市彭山区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区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生态环境局关于*****区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眉*环建函〔****〕**号 审批日期:****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投资促进大厦***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科 邮 编:******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眉*环建函〔****〕**号关于*****区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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