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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发改委关于2024年涡阳县青疃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正文内容

青疃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年***青疃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年***青疃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二、建设地点:***青疃镇桥李行政村于刘自然村、大蒋行政村杨树庄、蒿堰行政村王集、高寨自然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整村进行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主要对自然村道路、沟塘清淤、门前三园、村庄绿化等工程项目有目的和针对性进行重点建设。 四、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年*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五、项目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代码:****-******-**-**-******。 六、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政、园林、节能、节水、海绵城*、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八、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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