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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鸿企业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华鸿企业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吨塑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华鸿企业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吨塑胶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华鸿企业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区金渡镇G*小区(工业区内第*号*号**厂房)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辰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租赁*****区金渡镇G*小区内第*、*及**号厂房(共*间)及独栋办公楼第二层的*间办公室进行塑料制品的生产活动,设有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区等,租用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年生产塑料制品***吨,其中:胶卷盘******个(约**吨)、调漆杯****箱(约**吨)、膜片盒*****套(约**吨)、塑料板******件(约**吨)、塑料刮板******(约**吨)、其他塑料件******个(约**吨)。项目总投资***万,其中环保投资占**万。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政管网进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注塑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影响周围环境;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解料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收集处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及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分类分区贮存,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噪音:首选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作减振设计;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合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作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注塑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表A.*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年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区**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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