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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武夷山市大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正文内容

****大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大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位于****洋庄乡。项目起于东村村大埠桥桥头位置,设置平交与乡道Y*** 衔接,再沿既有乡道Y***经转水、松岭后、赤石铺到西际村段布线对旧路进行拓宽改造,在西际村村委会附近设置回头后沿南侧进行**展线,经长洲、沙渠洋后接终点规划停车场,后设置人行步道与张山头红军墓群保护区相接。公路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km/h,路基宽度为*.*米,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I 级,路线全长**.***km(其中旧路改建*.***km,***.***km),全线利用桥梁*座,全长**m,设置涵洞**道,其中圆管涵**道,盖板涵**道。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根据**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在征地范围进行,禁止越界施工,应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优化选线,合理避让已划定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路段施工过程应设置围挡,防止施工过程泥沙进入坑口溪;弃土场堆渣应落实“先拦后弃”要求,在做好下游挡土坝前提下方可弃渣;拌合站内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合理布设路面排水系统,运营期应定期检查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防尘隔离围挡、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含预制场)扬尘需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公路施工完成后配套拌合站应予以拆除;合理规划沥青铺设的时间,提高沥青摊铺工作效率,减小沥青摊铺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区域内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局, **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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