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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来宾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武宣—象州—金秀段)项目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中石化**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送来申请办理**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金秀段)项目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蒙村镇歌朗村委马安村共一个地块(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为准),作为你公司申请的**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金秀段)项目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占用****年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为果园*.****公顷、其他园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林地和草地。 二、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在上述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必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如遇城*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或与新政策相违背,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并交还土地。逾期不实施的,由我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并对项目业主处于*-*倍土地复垦费的罚款。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一年三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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