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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纳米技术(东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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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科汇纳米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省*****镇厦岗**路**号**号楼***室建设单位科汇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科汇纳米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省*****镇厦岗**路**号**号楼***室(北纬**°**'**.***",东经***°**'**.***"),主要从事模具及零件、刀具的加工生产。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喷砂粉尘产生量不大,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政管道,引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街道**二***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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