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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共康社区N12-0702单元F-17地块新建工程

正文内容

***共康社区N**-****单元F-**地块**工程 ****-**-** 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宝建(****)FA***************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规划和自然**局 日 期:****-**-** 建设单位(个人) **恒伟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共康社区N**-****单元F-**地块**工程 建 设 位 置 ***庙行镇,****新路,南至F-**地块,西至F-**地块,北至F-**地块(公共绿地)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关于核发***共康社区N**-****单元F-**地块**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编号:沪宝规划**许建〔****〕***号)一份。 *.《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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