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2025年贺岁金银纪念币项目包装招标公告

正文内容

日期:****年**月**日 招标编号:GXTC-C-******** ************受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年贺岁金银纪念币项目包装”(招标编号:GXTC-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相关事项如下: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单价详见下表,超过任意价格的投标均被否决。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年贺岁金银纪念币项目包装,具体如下: 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最大需求数量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金银套盒(*克圆形金币+*克菱形银币)个***,*****.****枚银套盒(*枚*克菱形银币)套***,*****.***单银盒(*克菱形银币)个***,*****.**最终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生产指令下达后,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对其约定的数量进行调减,调减量不再随该指令进行结算,产生的相关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人承诺不就该调减向招标人进行任何追索。具体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交货期、方式及地点:按照生产指令交货。 *.本项目提供样盒(每种各*套)样盒不退还。金银套盒(*克圆形金币+*克菱形银币)、*枚银套盒(*枚*克菱形银币)、单银盒(*克菱形银币)。 *.投标人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诚信为本;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单银包装产能不低于每月**万个;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时间)。 *.购买方式:线下购买。购买招标文件的公司请携带资料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联系项目经理进行购买,请知悉。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为法定代表人购买:提供针对本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购买:提供针对本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售价(标书款):每套***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请在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网站进行单位入库在线申请,填全相关信息后点击→注册→进入页面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所有信息,提交后收到“贵单位信息已采集”内容的邮件即视为注册成功。注册如遇问题请联系页面提示的网站管理员(如已注册请忽略)。 *.答疑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法定时间内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本)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本项目接受邮寄形式递交,邮寄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首体南路**号国兴大厦**层第二会议室。 **.本项目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月坛南街*号 邮编:****** 联系人:古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首体南路**号国兴大厦**层 邮编:****** 联系人:张薇、马晓晴 联系电话:***-********-*** 邮箱:*********** 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神华支行 账号:************** ************ ****年**月**日 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管理服务对象廉洁从业准则的规定(试行)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战略,不断加强金币集团政治建设,在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制度、整肃营商环境、规范商业行为,有效构建“亲”“清”交往关系,促进金币事业公平健康发展,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交往的规定》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 “工作人员”是指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党员和非党员)。借调、挂职、临时抽调、劳务派遣等工作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管理服务对象”是指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依照履职权限实施管理和服务的经销商、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虽不是直接管理服务对象,但因金银币销售、人员招录、招(投)标、采购、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涉及与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影响相关、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机构或人员,亦视同管理服务对象。 第二章 廉洁从业准则 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的所有公务交往和非公务交往活动,都应坚持公私分明、“亲”“清”交往的原则。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廉洁从业准则: 不得向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旅游、健身、文体娱乐等活动安排。 不得向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预付卡、会员卡、提货券、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土特产、金融产品、消费卡(券)等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不得借与工作人员钱款、房屋、车辆等,向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场价格出租房产,或与工作人员以明显优于正常*场交易价格进行金融投资等各类交易和服务。 不得协助工作人员通过名贵特产、特殊**、内部信息和内部交易、交易金融产品等获取不当利益。 不得协助工作人员以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违规兼职取酬、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 不得协助工作人员为其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不得为工作人员报销或支付(代垫)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交往活动。 第三章 对违反廉洁从业准则的处理措施 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从业人员违反第四条所列廉洁从业准则的,依法对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发送违反廉洁从业准则警示函。 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扣除部分或全部项目相关合同价款。 列入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黑名单。 对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并列入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黑名单。 对列入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黑名单的管理服务对象,金币集团所有单位限期或永久停止与其开展后续**。停止**期限不少于*年。 第四章 职责权限 金币集团本部管理服务对象违反廉洁从业准则的,应由负责相关项目的业务部室向纪委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纪委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室及子公司研究复核,提请党委会审定。 金币集团下属子公司管理服务对象违反廉洁从业准则,拟对其采取第五条(一)至(三)款所列处理措施的,由子公司参照第七条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金币集团本部备案;拟将其列入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黑名单的,需报金币集团本部审定。 集团本部纪委办公室负责在集团范围内通报对管理服务对象的处理结果,并不定期更新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黑名单;相关业务部室和子公司视情况在相应的管理服务对象群体中通报处理结果。 集团本部各部室及各子公司应对意向**方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防止列入违反廉洁从业准则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参股其他企业等形式继续承揽业务。 集团本部各部室及各子公司在各类业务**启动前,均应向意向**方出具《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交往纪律告知书》。 本规定作为合同(或协议)附件使用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附 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集团本部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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