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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703破11号连云港汇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证照、印章等作废声明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汇盛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高志敬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汇盛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四季青律师事务所担任汇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王刚。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年*月**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要求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等,债务人未按照规定交付,后管理人在****年*月**日书面告知原债务人代理人赵广来律师通知债务人移交财产及营业事务等材料,债务人亦未移交。因汇盛公司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至今未履行移交财产、营业执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汇盛公司的任何证照、印章以及账簿等相关资料。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汇盛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的行为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一、汇盛公司全部印章自****年*月**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汇盛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印章。 二、汇盛公司全部证照自****年*月**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所有证照。 三、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汇盛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汇盛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因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如造成汇盛公司损失,管理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汇盛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WechatIMG****.jpg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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