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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华家湖至榴园森林防火通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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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顶端 ********镇华家湖至榴园森林防火通道工程招标更正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镇华家湖至榴园森林防火通道工程(项目编号:HBGC*****),现更正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相同分工部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现修改为: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相同分工部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中的企业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万元的*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个得*分,满分*分。 注:(*)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且合同中须包含施工图设计,仅方案或规划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万元的*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个得*分,满分*分。 注:(*)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中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不要求。 招标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 ********镇华家湖至榴园森林防火通道工程答疑澄清.pdf [HBGC********]********镇华家湖至榴园森林防火通道工程.HB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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