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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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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东湖大厦商铺一楼102号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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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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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书画、字画类装裱服务;书法培训;美术培训;美术用品、文具、礼品、字画、艺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的销售;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健身器材器械、影视传媒设备器材及零配件、电子设备、舞台灯光音响、展览展示器材、展具的销售、租赁及上门安装;画院美术馆艺术布展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设计,礼仪策划,广告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研;从事广告业务;美术设计、广告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园林绿化及景观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及施工(涉及建筑企业资质需取得资质许可方可经营);物流方案设计;影视文化信息咨询;自媒体、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图文设计;网络媒体系统技术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会议场地租赁;画册(不含图书、出版物)、海报、横幅喷绘,灯箱布广告喷绘,其他广告喷绘服务(不含印刷);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电子商务(以上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文艺创作与表演;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经营演出及其经纪业务;彩页、礼品盒、画册(不含图书、出版物)、彩盒、海报、手提袋、挂历、横幅、包装制品、纸制品等的印刷;图书的零售;影视拍摄、影视制作;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及自有技术成果转让;标牌设计制作;展会展台、展柜设计制作及搭建工程。(具体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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