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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新建学生公寓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正文内容

  被处罚单位:中北大学   单位地址:太原市上兰村   违法事实:新建学生公寓建设中,项目设计应当招标而不招标。   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决定:罚款   申诉告知: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10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晋)发改行罚[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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