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模块填报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
正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和《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议价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50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 “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模块填报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共44284条。 经过比对、论证、去重,拟将39063条(其中有采购记录2271条)产品信息纳入《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医用耗材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对于重复填报的4496条产品信息进行删除(详见附件2);有725条(其中有采购记录43条)产品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法确认(详见附件3)。 现将上述信息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各相关方可对公示的产品进行申、投诉。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须对产品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法确认的产品信息进行确认,否则将无法纳入增补清单。 公示期为9月20—27日。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方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9月27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4)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逾期不再受理,相应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 联 系 人:徐顺祥 联系电话:024-23447076(自动传真) 邮 箱:lnjgzcc@163.com 附件1、拟纳入《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医用耗材采购清单》产品 附件2、重复填报医用耗材产品清单 附件3、信息不完整无法确认医用耗材产品清单 附件4、意见反馈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function ResizeToScreen(id, pX, pY) { var obj = document.getElementById(id); obj.style.display = ""; obj.style.pixelLeft = pX; obj.style.pixelTop = pY; document.body.scrollTop = pY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