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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首部农村公路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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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部农村公路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新阶段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实现农村公路“有钱建、有人管、有法依”。2024年至2027年,杭州交通将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1000公里、养护工程3000公里。《条例》于2023年11月7日经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1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为今后“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条例》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结合地域特色、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需求,合理配置停车场以及集农村客运、物流、电商、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场所。《条例》强化农村公路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明确通过编制农村公路规划,提高建设用地纳入用地计划的可行性,通过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盘活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融资和多元化筹集资金。目前,杭州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47万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88%,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比例达85%,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98%,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4个、省级示范县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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