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永菱鞋材厂(改扩建)
正文内容
环评审批决定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厚街永菱鞋材厂(改扩建)文件名称签章_东环建〔****〕****号-关于***厚街永菱鞋材厂(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审批文号东环建[****]****号批复文件附件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厚街镇福岗路**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示时间****-**-**
环评审批决定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厚街永菱鞋材厂(改扩建)文件名称签章_东环建〔****〕****号-关于***厚街永菱鞋材厂(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审批文号东环建[****]****号批复文件附件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厚街镇福岗路**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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