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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5年5月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富强路**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青**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青**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青**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广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对原有年产*万立方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拆除,利用拆除后的项目场地进行改扩建,建设年产**万立方米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道路扬尘、砂石卸料起尘、上料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等。其中道路运输扬尘通过路面硬化、洒水抑尘的方式降尘;砂石均设置在封闭的储库内,物料装卸和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雾炮机洒水抑尘的方式处理,并经封闭储库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水泥、微珠、粉煤灰均设置封闭筒仓贮存,装卸物料采用气力输送的方式,粉尘经各自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放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机设置在封闭的搅拌站内,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并经封闭搅拌站阻隔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搅拌过程工艺用水、道路洒水抑尘用水、砂石料堆场抑尘用水、搅拌机、模具、地面及车辆冲洗水。工艺用水随产品带走蒸发;道路洒水抑尘用水、砂石料库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搅拌机、模具、地面及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政管网最终进入北郊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中各污染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的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物料输送震动台、除尘风机、双梁起重机、泵类等,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布袋、废钢筋切头、废脱模剂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沉渣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除尘灰经布袋除尘器脉冲清灰后进入储罐,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富强路**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青**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青**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青**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广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对原有年产*万立方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拆除,利用拆除后的项目场地进行改扩建,建设年产**万立方米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道路扬尘、砂石卸料起尘、上料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等。其中道路运输扬尘通过路面硬化、洒水抑尘的方式降尘;砂石均设置在封闭的储库内,物料装卸和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雾炮机洒水抑尘的方式处理,并经封闭储库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水泥、微珠、粉煤灰均设置封闭筒仓贮存,装卸物料采用气力输送的方式,粉尘经各自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放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机设置在封闭的搅拌站内,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并经封闭搅拌站阻隔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搅拌过程工艺用水、道路洒水抑尘用水、砂石料堆场抑尘用水、搅拌机、模具、地面及车辆冲洗水。工艺用水随产品带走蒸发;道路洒水抑尘用水、砂石料库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搅拌机、模具、地面及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政管网最终进入北郊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中各污染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的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物料输送震动台、除尘风机、双梁起重机、泵类等,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布袋、废钢筋切头、废脱模剂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沉渣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除尘灰经布袋除尘器脉冲清灰后进入储罐,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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