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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象山大道以北、芗溪大桥以西GX04A2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旭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大道以北、芗溪大桥以西GX**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道以北、芗溪大桥以西GX**A**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址:地块位于******雄石街道**小区东侧,地块面积为*****.**m*(合约**.**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 *.基本情况: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该地块内为采矿用地(建筑河沙堆放)、水工建筑用地、旱地、其他林地、果园、坑塘水面、水田、乔木林地和其他草地等,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本次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地块内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地块周边***米范围内的加油站、**东信医院(原为***城南医院)等潜在污染源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未来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中心对*****大道以北、芗溪大桥以西GX**A**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土地储备中心 通讯地址:***建设大道(国土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彭** *********** ***土地储备中心 ****年*月**日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DTM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旭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大道以北、芗溪大桥以西GX**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道以北、芗溪大桥以西GX**A**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址:地块位于******雄石街道**小区东侧,地块面积为*****.**m*(合约**.**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 *.基本情况: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该地块内为采矿用地(建筑河沙堆放)、水工建筑用地、旱地、其他林地、果园、坑塘水面、水田、乔木林地和其他草地等,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本次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地块内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地块周边***米范围内的加油站、**东信医院(原为***城南医院)等潜在污染源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未来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中心对*****大道以北、芗溪大桥以西GX**A**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土地储备中心 通讯地址:***建设大道(国土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彭** *********** ***土地储备中心 ****年*月**日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D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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