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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G11218-0168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正文内容

  G*****-****号宗地位于坪山区马峦街道比亚迪路与马峦北路交汇处东南侧,该地块于****年*月**日取得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现用地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根据《***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进行了容积调整,拟利用宗地北侧建设实验室,并于近期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拟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将规定容积率由“*.**”改为“*.**”。   二、将规定建筑面积由“规定建筑面积******.**㎡,已建规定建筑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其中:配套宿舍:******.**㎡”调整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宿舍及其他配套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将建筑覆盖率明确为“≤**%”。   四、将绿化覆盖率由“≥**%”调整为“≥*%”。   五、将车辆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统一调整为“周边道路”。   六、将机动车泊位数由“****辆”调整为“****辆”。   七、将自行车泊位数由“****辆”调整为“****辆”,并在备注中增加“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   八、将备注“**建筑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调整为“**建筑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其中*-*栋**宿舍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A厂房、**B厂房、**C厂房按照坪山区海绵办相关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   九、在备注中增加“定制型专业厂房的建筑层高可按照产业主管部门所确认的实际工艺需求进行设计”。   十、在备注中增加“本宗地涉及河道管理线、水源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新增建设行为须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水务部门意见”。   十一、在备注中增加“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考古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应提前做好有关项目考古申报”。   十二、在备注中增加“宗地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竹园袁氏家族墓葬群,鉴于坪山区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起止时间从****年**月至****年*月结束,请严格依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号),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及线索保护工作”。   十三、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最新要求,在备注中相应完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等相关表述和要求。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址为***坪山区坪慧路*号(***规划和自然**局坪山管理局);宗地现场(坪山区马峦街道比亚迪路与马峦北路交汇处东南侧);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s://pnr.sz.gov.cn(***规划和自然**局网站);https://pnr.sz.gov.cn/ps/(***规划和自然**局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时间为期**个自然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址及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坪山区坪慧路*号***规划和自然**局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坪山区坪慧路*号(***规划和自然**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   附件:*.G*****-****号宗地位置示意图   *.公众意见征询表   ***规划和自然**局坪山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G*****-****号宗地位置示意图.jpg 附件*: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G*****-****号宗地位于坪山区马峦街道比亚迪路与马峦北路交汇处东南侧,该地块于****年*月**日取得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现用地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根据《***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进行了容积调整,拟利用宗地北侧建设实验室,并于近期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拟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将规定容积率由“*.**”改为“*.**”。   二、将规定建筑面积由“规定建筑面积******.**㎡,已建规定建筑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其中:配套宿舍:******.**㎡”调整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宿舍及其他配套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将建筑覆盖率明确为“≤**%”。   四、将绿化覆盖率由“≥**%”调整为“≥*%”。   五、将车辆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统一调整为“周边道路”。   六、将机动车泊位数由“****辆”调整为“****辆”。   七、将自行车泊位数由“****辆”调整为“****辆”,并在备注中增加“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   八、将备注“**建筑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调整为“**建筑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其中*-*栋**宿舍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A厂房、**B厂房、**C厂房按照坪山区海绵办相关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   九、在备注中增加“定制型专业厂房的建筑层高可按照产业主管部门所确认的实际工艺需求进行设计”。   十、在备注中增加“本宗地涉及河道管理线、水源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新增建设行为须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水务部门意见”。   十一、在备注中增加“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考古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应提前做好有关项目考古申报”。   十二、在备注中增加“宗地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竹园袁氏家族墓葬群,鉴于坪山区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起止时间从****年**月至****年*月结束,请严格依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号),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及线索保护工作”。   十三、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最新要求,在备注中相应完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等相关表述和要求。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址为***坪山区坪慧路*号(***规划和自然**局坪山管理局);宗地现场(坪山区马峦街道比亚迪路与马峦北路交汇处东南侧);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s://pnr.sz.gov.cn(***规划和自然**局网站);https://pnr.sz.gov.cn/ps/(***规划和自然**局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时间为期**个自然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址及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坪山区坪慧路*号***规划和自然**局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坪山区坪慧路*号(***规划和自然**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   附件:*.G*****-****号宗地位置示意图   *.公众意见征询表   ***规划和自然**局坪山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G*****-****号宗地位置示意图.jpg 附件*: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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