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中路综合开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奥体中路综合开发地块,位于******王舍人街道,百彩路以南、鲍华南街以北、宏昌路以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地块总占地面积为******m*(地块由两个小地块组成,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为******m*,地块二占地面积为****m*)。地块一东侧为空地、幸福柳小学,南侧为居民区,西侧为空地、居民区,北侧为空地;地块二东侧为居民区,南侧为居民区,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百彩路。
目标地块为小张马庄村、水坡村、陈家张马东村和洪家园村集体用地,历史上以村庄宅基地和农田为主。其中地块一****年以前一直为小张马庄村宅基地和农田,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小麦,一年种植两季,主要施用农家肥、复**和除草剂等,使用量较小。宅基地主要是居住用房,散落分布有几家小型企业。****年小张马庄村拆迁,企业的厂房也一起拆除,之后地块内部分区域有周边村民小范围种植蔬菜,其余位置全部闲置。****年周边开始建设小区,在地块一南侧临时建设项目部和施工生产生活区,使用至****年后废弃并拆除。****年地块一内中部区域开始修建地铁,并在地块内东侧建设临时办公区和钢筋加工棚,一直使用至今。地块二最早为水坡村集体地,其中北侧沿街一排建筑为饭店和超*,南侧为农田,****年之后农田停止耕种,****年开始停放车辆,一直使用到****年末车辆全部清理,地块内沿街建筑等拆迁,之后一直闲置,****年初地块内用于周边小区建设工人临时居住宿舍,地块内搭建临时板房,****年*月,周边小区建成,地块内临时板房被清运完成,后一直为空地。
根据王舍人片区最新规划,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的要求,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由于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因此需要开展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定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依照国家现行技术导则,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规划文件,本地块规划界方******m*,此次地块调查面积为******m*,与规划界方一致。
受**轨道交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麦讯地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的工作。本单位接到项目后成立项目组,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初步采样分析方案,并按照规范进行取样检测。依据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在地块一内布设*个土壤监测点和*个水土复合监测点,在地块二内布设*个土壤监测点和*个水土复合监测点,一共布设**个土壤监测点和*个水土复合监测点,同时在地块南侧地下水上游布设*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共采集了**个土壤样品(含*个土壤平行样)、*组地下水样品(含*组平行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其中土壤样品检测参数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表一的**项基本参数+pH、石油烃(C**-C**),地下水样品检测参数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中表一的**项基本参数(放射性、微生物指标除外)+石油类、二甲苯。
实验室分析结果显示,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中仅W*点位总硬度、硫酸盐指标超出IV类水质标准限值,经复采复测后总硬度、硫酸盐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出筛选值,其他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 *****-****)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
根据检测结果,目标地块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地块内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建设单位:**麦讯地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
备注:
附件*:公示内容.docx
奥体中路综合开发地块,位于******王舍人街道,百彩路以南、鲍华南街以北、宏昌路以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地块总占地面积为******m*(地块由两个小地块组成,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为******m*,地块二占地面积为****m*)。地块一东侧为空地、幸福柳小学,南侧为居民区,西侧为空地、居民区,北侧为空地;地块二东侧为居民区,南侧为居民区,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百彩路。
目标地块为小张马庄村、水坡村、陈家张马东村和洪家园村集体用地,历史上以村庄宅基地和农田为主。其中地块一****年以前一直为小张马庄村宅基地和农田,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小麦,一年种植两季,主要施用农家肥、复**和除草剂等,使用量较小。宅基地主要是居住用房,散落分布有几家小型企业。****年小张马庄村拆迁,企业的厂房也一起拆除,之后地块内部分区域有周边村民小范围种植蔬菜,其余位置全部闲置。****年周边开始建设小区,在地块一南侧临时建设项目部和施工生产生活区,使用至****年后废弃并拆除。****年地块一内中部区域开始修建地铁,并在地块内东侧建设临时办公区和钢筋加工棚,一直使用至今。地块二最早为水坡村集体地,其中北侧沿街一排建筑为饭店和超*,南侧为农田,****年之后农田停止耕种,****年开始停放车辆,一直使用到****年末车辆全部清理,地块内沿街建筑等拆迁,之后一直闲置,****年初地块内用于周边小区建设工人临时居住宿舍,地块内搭建临时板房,****年*月,周边小区建成,地块内临时板房被清运完成,后一直为空地。
根据王舍人片区最新规划,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的要求,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由于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因此需要开展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定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依照国家现行技术导则,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规划文件,本地块规划界方******m*,此次地块调查面积为******m*,与规划界方一致。
受**轨道交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麦讯地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的工作。本单位接到项目后成立项目组,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初步采样分析方案,并按照规范进行取样检测。依据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在地块一内布设*个土壤监测点和*个水土复合监测点,在地块二内布设*个土壤监测点和*个水土复合监测点,一共布设**个土壤监测点和*个水土复合监测点,同时在地块南侧地下水上游布设*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共采集了**个土壤样品(含*个土壤平行样)、*组地下水样品(含*组平行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其中土壤样品检测参数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表一的**项基本参数+pH、石油烃(C**-C**),地下水样品检测参数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中表一的**项基本参数(放射性、微生物指标除外)+石油类、二甲苯。
实验室分析结果显示,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中仅W*点位总硬度、硫酸盐指标超出IV类水质标准限值,经复采复测后总硬度、硫酸盐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出筛选值,其他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 *****-****)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
根据检测结果,目标地块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地块内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建设单位:**麦讯地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
备注:
附件*:公示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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