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5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湖西路***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城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一期)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本次改扩建工程在*****城水厂现状水源地范围内新增*眼取水井,同时将水源地内原**眼水井中淤塞严重的*眼水井封填,在原井位旁***井;扩建*****城水厂,在现状水厂占地范围内***座****立方米**池、二级泵房、消毒间等设施。本次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城供水系统有**眼水源井,规划(****)年水源地地下水取水量***.**万立方米,*城水厂实际出水量≥****立方米/小时。
投资估算: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由于****供水需求迫切,本工程实际已于****年建设完成,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程主要以改善居民饮水质量为目的实施的,属于民生改善项目,建设以来,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根据****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喀地环不予罚告字〔****〕*号),对该工程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对水源地取水井周围覆压植被进行了迹地生态恢复,未有生态环境遗留问题。
二、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了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进行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定期洒水降尘,加强道路和设备机械维护保养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排放。
三、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施工营地租用巴扎结米镇博孜村居民房,生活污水排入*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处置。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
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运营期供水厂生活污水排入*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处置。本工程为人饮供水工程,取水本身不存在污染因素,工程运行期地下水取水量未超过区域地下水补给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在严格按照设计取水量进行地下水取用的情况下,项目取用地下水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水文地质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地下水水位周期性地随季节变动,在农业不开采时会有所恢复。
四、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间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不同时施工的措施降低噪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声源,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产生的施工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开挖土方及时进行了回填,钻井产生的岩屑、砾石等转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作为该垃圾处理场回填覆盖;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工程施工现场无遗留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无堆放的废弃土方,无遗留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运营期
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供水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供水厂**池沉积的泥沙量为*.**吨/年,清理出的泥沙运输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作为覆土。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建设单位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反应机构。运营期加强水源地安全管理,建立环境监控、事故预警和事故处理机构,降低和缓解水源地受外源污染环境风险,保障水源地的安全。
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的要求,于****年*月*日在**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年*月**日在**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平台进行了第二次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于****年*月**日、*月**日在**法制报发报上进行了报纸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区公告栏张贴了公示信息。第三次网络公示时间为****年**月**日,公示网站为生态环境公示网平台。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城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一期)公众参与说明》。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湖西路***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城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一期)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本次改扩建工程在*****城水厂现状水源地范围内新增*眼取水井,同时将水源地内原**眼水井中淤塞严重的*眼水井封填,在原井位旁***井;扩建*****城水厂,在现状水厂占地范围内***座****立方米**池、二级泵房、消毒间等设施。本次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城供水系统有**眼水源井,规划(****)年水源地地下水取水量***.**万立方米,*城水厂实际出水量≥****立方米/小时。
投资估算: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由于****供水需求迫切,本工程实际已于****年建设完成,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程主要以改善居民饮水质量为目的实施的,属于民生改善项目,建设以来,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根据****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喀地环不予罚告字〔****〕*号),对该工程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对水源地取水井周围覆压植被进行了迹地生态恢复,未有生态环境遗留问题。
二、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了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进行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定期洒水降尘,加强道路和设备机械维护保养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排放。
三、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施工营地租用巴扎结米镇博孜村居民房,生活污水排入*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处置。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
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运营期供水厂生活污水排入*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处置。本工程为人饮供水工程,取水本身不存在污染因素,工程运行期地下水取水量未超过区域地下水补给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在严格按照设计取水量进行地下水取用的情况下,项目取用地下水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水文地质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地下水水位周期性地随季节变动,在农业不开采时会有所恢复。
四、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间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不同时施工的措施降低噪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声源,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产生的施工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开挖土方及时进行了回填,钻井产生的岩屑、砾石等转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作为该垃圾处理场回填覆盖;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工程施工现场无遗留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无堆放的废弃土方,无遗留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运营期
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供水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供水厂**池沉积的泥沙量为*.**吨/年,清理出的泥沙运输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作为覆土。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建设单位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反应机构。运营期加强水源地安全管理,建立环境监控、事故预警和事故处理机构,降低和缓解水源地受外源污染环境风险,保障水源地的安全。
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的要求,于****年*月*日在**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年*月**日在**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平台进行了第二次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于****年*月**日、*月**日在**法制报发报上进行了报纸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区公告栏张贴了公示信息。第三次网络公示时间为****年**月**日,公示网站为生态环境公示网平台。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城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一期)公众参与说明》。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相关推荐
-
佛山市顺德区德珩置业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南区居委会宏基小区西侧一号地块新建项目
广东省 2025-05-14 审批项目 -
杭政储出【2024】145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
杭州市 2025-05-14 审批项目 -
兰州市鑫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洗选破碎加工项目
甘肃省 2025-05-14 审批项目 -
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南国东路以南地块项目二期
广东省 2025-05-14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