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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城北新区B2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新区B**号地块(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新区,**镇七一村委,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地块总面积为*****.**m*,地块原为**镇七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根据***自然**局《*****新区B**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全自然资规条〔****〕**号),地块总用地面积:*****.**m*,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调查及踏勘,由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收集等)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少量农村宅基地,部分用地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渣土的堆放至今;在地块东南侧约***m处曾经存在过**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主要进行电解锰生产,该企业已于****年停产至今,目前尚有大量矿渣堆积在厂区内,该企业历史上和当前有可能导致本地块受到污染。为了验证地块运行至今是否会对调查地块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是否可以接受,特组织开展了第二阶段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根据采样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各土壤采样点的*项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项挥发性有机物指标、**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因子锰未超过**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T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由于调查地块内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可认为调查地块内各检测项目含量无重大变化或反常现象。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可作为按规划的中小学用地进行建设,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二、报告编制单位 **百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查阅方式请联系我司,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一、项目基本信息 (*)*****新区B**号地块(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新区,**镇七一村委,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地块总面积为*****.**m*,地块原为**镇七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根据***自然**局《*****新区B**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全自然资规条〔****〕**号),地块总用地面积:*****.**m*,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调查及踏勘,由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收集等)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少量农村宅基地,部分用地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渣土的堆放至今;在地块东南侧约***m处曾经存在过**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主要进行电解锰生产,该企业已于****年停产至今,目前尚有大量矿渣堆积在厂区内,该企业历史上和当前有可能导致本地块受到污染。为了验证地块运行至今是否会对调查地块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是否可以接受,特组织开展了第二阶段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根据采样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各土壤采样点的*项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项挥发性有机物指标、**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因子锰未超过**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T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由于调查地块内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可认为调查地块内各检测项目含量无重大变化或反常现象。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可作为按规划的中小学用地进行建设,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二、报告编制单位 **百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查阅方式请联系我司,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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