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鑫泰源新型环保节能再生资源水泥制品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鑫泰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鑫泰源新型环保节能再生**水泥制品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环科院评估意见(*评估函〔****〕**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富仁镇高庙村老*****,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亩,**钢结构生产厂房****平方米,钢结构原材料堆放仓****平方米;购置全自动静音砖机、搅拌机、破碎机等生产及环保设备,建设原料破碎加工以及全自动水泥砖生产线,配套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优质环保水泥砖等****万块。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收集至洗车废水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经处理后,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中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灰尘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鑫泰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鑫泰源新型环保节能再生**水泥制品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环科院评估意见(*评估函〔****〕**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富仁镇高庙村老*****,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亩,**钢结构生产厂房****平方米,钢结构原材料堆放仓****平方米;购置全自动静音砖机、搅拌机、破碎机等生产及环保设备,建设原料破碎加工以及全自动水泥砖生产线,配套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优质环保水泥砖等****万块。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收集至洗车废水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经处理后,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中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灰尘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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