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8022024GG0548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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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5-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18022024GG054845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4-29 建设单位(个人) 清远市永卓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恒福·君庭花园二期1#、2#住宅楼 建设位置 清远市新城B21号区地块 建设规模 18262.3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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