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兰陵镇9块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兰**兰陵镇*块宅基地项目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项目单位**正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科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并已通过评审。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兰**兰陵镇*块宅基地项目地块
建设地点:***兰**兰陵镇地块所属各村内
建设单位:**正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结论:查地块历史上均作为农田使用,无生产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为进一步证明地块未受污染,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处快筛检测点位,在地块外区域布设**处快筛检测点位作为对照点。根据快筛检测结果,调查地块上点位快筛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快筛检测结果基本持平,无明显差异,可证明调查地块污染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用于下一步的开发。
公示时间:共**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兰**兰陵镇*块宅基地项目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项目单位**正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科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并已通过评审。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兰**兰陵镇*块宅基地项目地块
建设地点:***兰**兰陵镇地块所属各村内
建设单位:**正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结论:查地块历史上均作为农田使用,无生产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为进一步证明地块未受污染,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处快筛检测点位,在地块外区域布设**处快筛检测点位作为对照点。根据快筛检测结果,调查地块上点位快筛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快筛检测结果基本持平,无明显差异,可证明调查地块污染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用于下一步的开发。
公示时间:共**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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