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
关于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经开审〔****〕*号.pdf
****.*.**
**独秀管业有限公司
**壮族自治区*****经开区苏桥片区福龙园B-*-*号地块
**百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土榕大道*号,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
关于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经开审〔****〕*号.pdf
****.*.**
**独秀管业有限公司
**壮族自治区*****经开区苏桥片区福龙园B-*-*号地块
**百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土榕大道*号,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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