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关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神马屹立****吨/年尼龙**差别化功能纤维建设项目、***华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路***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神马屹立****吨/年尼龙**差别化功能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叶环审[****]*号
****年*月**日
*
关于***华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叶环审[****]*号
****年*月**日
附:
**b**e*cf****d**f*b*dde*******b*.doc
**b**e*cf****d**f*b*dde*******b*.doc
****生态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神马屹立****吨/年尼龙**差别化功能纤维建设项目、***华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路***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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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马屹立****吨/年尼龙**差别化功能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叶环审[****]*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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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叶环审[****]*号
****年*月**日
附:
**b**e*cf****d**f*b*dde*******b*.doc
**b**e*cf****d**f*b*dde*******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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