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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志旭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项目(水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正文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号令)要求,现特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欢迎单位或个人从环保角度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志旭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项目(水利项目); 建设单位:***志旭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Ш等,改造**子引水渠*.**km、改造垫坝渠首一座、改造海子湾引水渠道*.**km、海子湾水库泄水渠修复*.***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志旭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元斌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工联系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hjyxpjgzcygs/******/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号令)要求,现特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欢迎单位或个人从环保角度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志旭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项目(水利项目); 建设单位:***志旭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Ш等,改造**子引水渠*.**km、改造垫坝渠首一座、改造海子湾引水渠道*.**km、海子湾水库泄水渠修复*.***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志旭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元斌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工联系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hjyxpjgzcygs/******/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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