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江河高店镇井岸村至陈茨园村河道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正文内容
***高店镇人民政府现委托**艾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江河高店镇井岸村至陈茨园村河道治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年*月*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需了解当地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治理范围为井岸村~陈茨园村段,桩号*+***~**+***段,河道疏浚长度*.***km。险工工程**处,长****m,拆除重建漫水桥*座,**防汛道路*条,长***m。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高店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地址:**省***高店镇高店街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艾信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韦先生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地址:**省*****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芯中心B区*楼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xxgk/xxgk**/******/t********_******.html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期限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意见征求时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高店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高店镇人民政府现委托**艾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江河高店镇井岸村至陈茨园村河道治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年*月*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需了解当地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治理范围为井岸村~陈茨园村段,桩号*+***~**+***段,河道疏浚长度*.***km。险工工程**处,长****m,拆除重建漫水桥*座,**防汛道路*条,长***m。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高店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地址:**省***高店镇高店街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艾信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韦先生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地址:**省*****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芯中心B区*楼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xxgk/xxgk**/******/t********_******.html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期限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意见征求时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高店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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