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正文内容
为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养老保险方面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篡改档案资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在同一险种内或不同险种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故意不报送或延迟报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亡故、失踪、在押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在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失业保险方面
*.通过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失业登记证件,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失业保险基金;
*.通过伪造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
*.劳务派遣单位截留、滞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保险方面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提供伪造、变造劳动能力鉴**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反映渠道
(一)受理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二)受理举报邮箱:***********
(三)来访和邮寄地址:**省*****关区文博路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号后室(邮编:******)
三、提供线索需知
反映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提供线索要尽可能详细,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问题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以实名形式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人个人信息和提供的问题线索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且符合《**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号)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为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养老保险方面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篡改档案资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在同一险种内或不同险种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故意不报送或延迟报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亡故、失踪、在押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在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失业保险方面
*.通过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失业登记证件,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失业保险基金;
*.通过伪造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
*.劳务派遣单位截留、滞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保险方面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提供伪造、变造劳动能力鉴**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反映渠道
(一)受理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二)受理举报邮箱:***********
(三)来访和邮寄地址:**省*****关区文博路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号后室(邮编:******)
三、提供线索需知
反映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提供线索要尽可能详细,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问题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以实名形式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人个人信息和提供的问题线索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且符合《**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号)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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