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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联通昌吉分公司奇台县阿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

正文内容

***************分公司对****年中国联通**分公司***阿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直接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数字化转型服务,包括项目诊断、咨询、测试、运行以及项目申报。 *.*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 *.* 采购预算:**万元(不含增值税); *.* 服务地点:**; *.*项目属性:单项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供应商名称:**傲为智慧产业有限公司; *.直接采购论证情况 *.*直接采购的原因: 《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第四条 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由于由客户单位出具的单一来源指定函及在采购申请中已经明确符合;涉及**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政企客户要求需提供政企客户的书面盖章函件、文件或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需提供与联合建设/联合研发方的相关文件/协议/同等; 因此与**傲为智慧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直接采购。 *.*选择该单位的原因: (*)由于由客户单位出具的单一来源指定函及在采购申请中已经明确符合;涉及**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政企客户要求需提供政企客户的书面盖章函件、文件或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需提供与联合建设/联合研发方的相关文件/协议/同等; 因此与**傲为智慧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直接采购。 (*)根据************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应答。**傲为智慧产业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和中国联通**分公司黑名单。 *.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在“中国联通招标网”上发布。 *.公示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接受异议的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分公司 地址:*******北路***号联通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红**路绿城广场*A座***室 项目负责人:兰春虎、郭富山、谢旭阳 联系人及电话:郭富山 *********** 邮箱:*********** *.其他说明(供应商资格要求):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若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③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信誉要求:①未处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②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年*月**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 (*)应答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未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或**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分公司/ ************** ****年*月**日
***************分公司对****年中国联通**分公司***阿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直接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数字化转型服务,包括项目诊断、咨询、测试、运行以及项目申报。 *.*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 *.* 采购预算:**万元(不含增值税); *.* 服务地点:**; *.*项目属性:单项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供应商名称:**傲为智慧产业有限公司; *.直接采购论证情况 *.*直接采购的原因: 《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第四条 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由于由客户单位出具的单一来源指定函及在采购申请中已经明确符合;涉及**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政企客户要求需提供政企客户的书面盖章函件、文件或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需提供与联合建设/联合研发方的相关文件/协议/同等; 因此与**傲为智慧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直接采购。 *.*选择该单位的原因: (*)由于由客户单位出具的单一来源指定函及在采购申请中已经明确符合;涉及**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政企客户要求需提供政企客户的书面盖章函件、文件或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需提供与联合建设/联合研发方的相关文件/协议/同等; 因此与**傲为智慧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直接采购。 (*)根据************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应答。**傲为智慧产业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和中国联通**分公司黑名单。 *.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在“中国联通招标网”上发布。 *.公示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接受异议的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分公司 地址:*******北路***号联通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红**路绿城广场*A座***室 项目负责人:兰春虎、郭富山、谢旭阳 联系人及电话:郭富山 *********** 邮箱:*********** *.其他说明(供应商资格要求):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若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③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信誉要求:①未处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②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年*月**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 (*)应答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未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或**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分公司/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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