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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正文内容

第*号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第*号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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