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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正文内容

当事人:孙**(身份证: *******************) 住址:******银花苑**幢***室。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城城执罚告[****] ***号),拟对孙**作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银花苑**幢***室南侧露天阳台的违法建(构)筑物的行政决定。(具体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使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以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濠东路***-*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 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联系地址:******濠东路***-*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当事人:孙**(身份证: *******************) 住址:******银花苑**幢***室。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城城执罚告[****] ***号),拟对孙**作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银花苑**幢***室南侧露天阳台的违法建(构)筑物的行政决定。(具体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使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以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濠东路***-*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 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联系地址:******濠东路***-*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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