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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科大学2025年药学、智能医学与生物技术学、公共卫生学、体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D分标:桂林医科大学2025年体育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J1-000998-JDZB/D分标)质疑函答复

正文内容

质疑函答复 **康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 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医科大学****年药学、智能医学与生物技术学、公共卫生学、体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D分标:**医科大学****年体育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J*-******-JDZB/D分标)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论证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医科大学****年体育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方**艾利科技有限公司第*、*项所投产品篮球,成交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生产商为“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该生产商“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为SPALDINGHOLDINGSLIMITED(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为大型外资企业,也并未在国内依法设立产品生产企业......不应享受中华人民**国为促进本国中小企业发展所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事实依据:*:篮球产品生产商为“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该生产商“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为SPALDINGHOLDINGSLIMITED(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由美国FruitoftheLoom集团与**元吉集团合资组成为大型外资企业,也并未在国内依法设立产品生产企业。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答复:经查询,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为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地址:FLAT C */F PHASE * HK SPINNERS IND BLDG ***-*** CHEUNG SHA WAN RD KLN HONG KONG(详见附件*),属于境外成立的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大企业”为我国境内成立的大型企业,不包括境外企业,未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港澳台企业视同境外企业,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注册在境外(**),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也不是其中所指的“大企业”。 根据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属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其控股公司为“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并不属于境内成立的企业,不能对其进行划型,因此其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应依照其划型标准定义为小型经查询,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属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三条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 ****年*月** 日
质疑函答复 **康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 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医科大学****年药学、智能医学与生物技术学、公共卫生学、体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D分标:**医科大学****年体育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J*-******-JDZB/D分标)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论证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医科大学****年体育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方**艾利科技有限公司第*、*项所投产品篮球,成交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生产商为“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该生产商“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为SPALDINGHOLDINGSLIMITED(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为大型外资企业,也并未在国内依法设立产品生产企业......不应享受中华人民**国为促进本国中小企业发展所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事实依据:*:篮球产品生产商为“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该生产商“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为SPALDINGHOLDINGSLIMITED(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由美国FruitoftheLoom集团与**元吉集团合资组成为大型外资企业,也并未在国内依法设立产品生产企业。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答复:经查询,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为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地址:FLAT C */F PHASE * HK SPINNERS IND BLDG ***-*** CHEUNG SHA WAN RD KLN HONG KONG(详见附件*),属于境外成立的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大企业”为我国境内成立的大型企业,不包括境外企业,未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港澳台企业视同境外企业,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注册在境外(**),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也不是其中所指的“大企业”。 根据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属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其控股公司为“斯伯丁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并不属于境内成立的企业,不能对其进行划型,因此其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应依照其划型标准定义为小型经查询,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斯伯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属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三条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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