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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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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czsjqt******-*** 二、项目名称:***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三、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更正为:***鸣山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更正为:**省******丰乐菜*场C号楼**号 中标金额更正为:*.**%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更正日期:****年*月*日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原中标结果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中标结果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东路***号(**路与**路交叉口)苏滁生活广场***室,联系人:黄丽娜,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公共**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dfe***-d***-*f**-ad**-****e*ed*f**.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bd*fea-dfd*-**e*-b**f-ad*de*e**da*.html)递交至***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 地址:******西方寺新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东路***号(**路与**路交叉口)苏滁生活广场***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宁、黄丽娜 电话:****-*******、*********** 八、附件 中标人得分业绩一览表
***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czsjqt******-*** 二、项目名称:***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三、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更正为:***鸣山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更正为:**省******丰乐菜*场C号楼**号 中标金额更正为:*.**%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更正日期:****年*月*日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原中标结果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中标结果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东路***号(**路与**路交叉口)苏滁生活广场***室,联系人:黄丽娜,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公共**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dfe***-d***-*f**-ad**-****e*ed*f**.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bd*fea-dfd*-**e*-b**f-ad*de*e**da*.html)递交至***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 地址:******西方寺新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东路***号(**路与**路交叉口)苏滁生活广场***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宁、黄丽娜 电话:****-*******、*********** 八、附件 中标人得分业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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