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泾源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告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成果现势性,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自然资源领域改革任务,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36号)、《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发〔2022〕71号)要求,现就泾源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全面查清我县境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等现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或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登记。 二、工作范围 泾源县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集体土地。 三、工作内容 在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移民迁出区、农民集体变化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集中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入库、成果汇交工作,全面核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不同层级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清晰的产权基础。 四、工作流程 (一)集体土地权利人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二)县自然资源局对泾源县辖区内7个乡镇、96个行政村、393个自然村(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土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 (三)依法对申请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予以公告。 (四)经公告无异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对该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注册登记。 五、登记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 六、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明确专人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申请变更调查和登记并在权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权利人必须依照泾源县自然资源局下发指界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手续并出席现场指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出席现场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办理,权属界线以法律规定及相邻指界人的指界作为确权、定界的依据。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及界线有争议的,可向泾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依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本次泾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有关事项,可咨询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4-5012162 15809545222。 特此通告。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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