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2325破2号人民法院受理奇台县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
公告
(****)新****破***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宏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同创律师事务所作为***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年*月**日前,向***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路华业大厦五楼**同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庆伟律师,联系电话:***********。同时可通过微信及网络方式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和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个人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和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指定昱景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受理昱景破产清算裁定书.pdf 下载 *.受理昱景破产清算公告.pdf 下载
公 开 人:***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
公告
(****)新****破***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宏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同创律师事务所作为***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年*月**日前,向***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路华业大厦五楼**同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庆伟律师,联系电话:***********。同时可通过微信及网络方式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昱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和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个人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和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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