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01破94号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级人民法院公告
(****)皖**破**号
本院根据***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二环路店的申请,已于****年*月**日作出裁定,受理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
**省***长**路***号万科金域国际群楼四楼,联系人:
袁会,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利浩投资(**)有限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
*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法务区第六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省****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公告(利浩).pdf 下载
公 开 人: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级人民法院公告
(****)皖**破**号
本院根据***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二环路店的申请,已于****年*月**日作出裁定,受理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
**省***长**路***号万科金域国际群楼四楼,联系人:
袁会,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利浩投资(**)有限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
*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利浩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法务区第六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省****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公告(利浩).pdf 下载
相关推荐
-
吴堡县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立体停车场维护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吴堡县 2025-05-25 招标公告 -
勉县林业局勉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项目退化林修复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勉县 2025-05-25 招标公告 -
2022年、2023年渭南市渭北地区固沟保塬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作业设计技术支撑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渭南市 2025-05-25 招标公告 -
两元民生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绥德县 2025-05-25 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