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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维柏丝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套智能家居(扫地机器人)配件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万套智能家居(扫地机器人)配件建设项目 ***袁花镇双百路*号**幢 **维柏丝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袁花镇**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购置络筒机、织带机、上胶机、造型机、注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实施年产****万套智能家居(扫地机器人)配件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贴塑、注塑废气:活性炭吸附+**m高排气筒,污染物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上胶废气:活性炭吸附+**m高排气筒,污染物达《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剪毛粉尘:布袋除尘器+**m高排气筒,污染物达《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减振、隔声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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