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大埔供电局大麻原英雅镇供电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正文内容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供电局大麻原英雅镇供电所地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地理位置:******大麻镇英雅下村村,中心点坐标E:***.******°、N:**.******°。 土地使用权人:**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现状主要为一栋*层建筑物及一处院子,目前为闲置状态。 未来规划:根据***自然**局出具的《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图(用规*******)》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年*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和《关于***政府储备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情况的复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相关法律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年*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审阅、人员访谈等方式对*****供电局大麻原英雅镇供电所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目标地块历史沿革基本清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年以前,目标地块属于下村村集体用地,主要为农用地,被周边村民用于种植蔬菜和果树使用,为村民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年~****年,目标地块建设为一栋*层的砖砼结构楼房,作为英雅镇供电所的办公场所使用,其中一楼和二楼各有*个房间,主要用途为英雅镇供电所工作人员办公及休息使用,地块内不设置厨房和洗手间,期间地块内不涉及其他用途,无变压器及其他供电设备暂存在地块内;*)****年~****年,**供电局与英雅镇镇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将英雅镇供电所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移交至**供电局,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年~****年,供电所搬迁至大麻镇办公,地块停止使用;*)****年*月,地块南侧外村民罗勇胜在其自建楼楼顶搭建太阳能光伏发电板,部分光伏板搭建至地块南侧建筑物楼顶,光伏板约覆盖楼顶二分之一面积,没有在地块内设置变压器,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年*月至今,地块闲置,建筑物保存完好,一楼房间内各存放有*张木床,二楼房间空置,日常有进行围蔽管理及定期清洁,无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无外来垃圾进入地块。 根据***自然**局出具的《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图(用规*******)》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土壤颜色自然,无异味,地块内没有油污或者其他被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倾倒、填埋和危险废物、化学品堆放等情况。地块内无排水管网,也没有输油管线、燃气管线等特殊管网通过,不涉及工业废水管的使用或者过境。 通过对地块利用历史、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由附近村民进行种植,主要种植蔬菜瓜果等作物。后建设为大麻镇供电所办公场所,仅作为工作人员的办公及休息使用,不设置厨房和洗手间,无生活污水排放,对地块内没有污染影响。地块各个历史时期均未涉及工业生产和采矿业生产经营活动,未倾倒、填埋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 目标地块未曾设置、使用过变压器;地块现场没有发现放射、辐射源,历史上也没有放射、辐射源的使用记录;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 项目组在现场踏勘期间对地块内的裸露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共布设*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的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整体数值和有机物总量检出值较低,无明显异常值的区域。可辅助说明地块内土壤质量良好,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疑似污染区域或疑似污染物。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现状以居民区、道路、溪流和农用地为主。地块现状紧邻东侧居民区;地块紧邻南侧为居民区和村道;地块紧邻西侧为居民区;地块紧邻北侧为小溪流和农用地等。周边地块的农用地历史上同样用作种植蔬菜、果树等,由附近村民自行管理,主要为村民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因此周边农用地区域对目标地块的影响较小。目标地块周边居民区和学校区域主要为村民日常居住及学生生活使用,涉及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其产生的污水通过沟渠和管道排入至附近河涌,河涌径流不经过本地块,因此周边生活污水排放不会经过目标地块,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定时清理,且地块管理措施较完善,外来垃圾不会堆放至地块内,因此周边地块日常的生活使用对目标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需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其相邻地块对目标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供电局大麻原英雅镇供电所地块不涉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年**月**日)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内容和《***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内容。 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故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lb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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