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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注销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梧州年产30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正文内容

**金升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年产**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获得《**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年产**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号);**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年*月**日同意该项目对应的环评手续主体变更为**金升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桂环审变登〔****〕*号)。 二、因*场条件变化,你公司决定终止**年产**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项目建设,并申请注销该项目环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经向社会公示且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厅同意你公司关于注销该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年产**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号)文件即日起予以注销。 **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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