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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丹江口库区郧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库区郧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省*****郧阳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彦 联系人 魏博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神定河( 郧阳段)及郧阳区境内农田开展综合治理,通过村镇污水收集治理、河滨生态缓冲带构建、**湿地构建等措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削减、长效管理等多重手段并用,改善排入神定河水体水质,确保神定河水体功能区划目标的实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神定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神定河支沟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以及郧阳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对于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定期维护,确保其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地下水体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地下水体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和处理,禁止随意堆放或倾倒。施工单位根据地方规定,将固体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或再利用。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对于施工设备,应采取降噪措施,如安装消音器或使用噪音较低的设备。同时应设置噪声屏障,降低噪声对周边社区影响。   承诺:**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彦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彦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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