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铜川污水泵站迁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正文内容
*******政水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污水泵站迁建工程(一期)(受理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污水泵站迁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号:沪普建(****)FA***************)。 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按照《***城乡规划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未经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规划**部门将按照《***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前,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多测合一”工作,并在规划**审批系统上进行确认。建设单位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以及竣工规划**验收时,提交的测绘成果数据应符合“多测合一”成果标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在线归集城建档案资料;项目竣工后,应申请竣工规划**验收。验收时未全面完成档案归集或报送的,应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时出具《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承诺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档案报送工作。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规划和自然**局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总平面图.pdf 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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