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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以及《**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情况 ***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所属地块位于***三江街道三桥社区七组***号(原***三江镇三桥村九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地块占地面积约****.**m*。该地块****年**月以前一直作为农用地;****年**月-****年*月,地块作为***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用地,其中***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于****年**月租赁该地块用于从事汽车零部件表面加工(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至****年*月,并于****年*月-*月实施搬迁,并拆除厂内生产设备;****年*月,地块处于空置状态;****年*月-****年*月,地块作为某私人家具生产厂用地,其中某私人家具生产厂主要从事布艺沙发、床等家具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喷漆及粘胶工序,无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且于****年*月停产;****年*月-至今,地块处于空置状态,现根据***规划和自然**局出具的《关于核实原***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地块未来用地规划性质的函》可知,该地块后期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及公园绿地。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号)可知,建设用地涉及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汽车制造以及铅蓄电池、焦化、电镀、制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的。应按国家和省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号)可知:建设用地从事过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制药、铅蓄电池、炼焦、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革、汽车制造、电子拆解、印染、造纸、危险废物处置、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以及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企业。必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属于从事过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行业企业关闭、搬迁,且***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属于优先监管单位。因此,须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该地块内存在过的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地块内重点区域及特征污染物主要来自***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其重点关注的区域为***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生产期间的电泳车间A、电泳车间B、喷塑车间、喷塑前处理车间、陶化车间(磷化车间)、交美特车间、实验室、备用发电机房、化学品库房、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潜在特征污染物为pH值、苯、二甲苯、乙二醇丁醚、锌、锰、磷酸盐、石油烃、铝、氟化物、锆、钛。结合区域环境概况的调查结果,本地块内最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物迁移的外环境因素为大气降水,会使地块内污染物向四周及地下迁移和扩散,最终对本地块内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 本次调查属于第二阶段初步取样与污染确认,在地块内部共布设土壤取样点位**个,地块外布置*个土壤背景点,共采集土壤样品**个;地块内布设*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布置*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地下水样品*个。结果分析如下: (*)地块内土壤pH范围为*.**~*.**;地块内土壤样品重金属、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C**)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均低于参照的《***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T***-****)中筛选值。 (*)地块内各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地下水中除感官指标浑浊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Ⅳ类标准限值,其余监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总磷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参照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中Ⅳ类标准限值。 (*)调查结论 在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土壤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除感官指标浑浊度外,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根据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已开通自来水管网,地下水无饮用功能,地下水超标指标浑浊度不属于特征污染物且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指标,因此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故,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及公园绿地)再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 ***********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锦宏兴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简工 联系电话: *********** 附件*: 文本-***四维金属表面处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 MB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Bu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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