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禹天玺临时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万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富禹天玺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土地*.****公顷(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作为富禹天玺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年。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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