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龙山工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配套污水处理项目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工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配套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正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省实丰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工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配套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审查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该项目位于****工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内,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房** * 套 ****m* /d 污水处理装置,总设计规模为 ****m* /d,主要处理孵化器内各企业生产废水,配套**污泥池、在线监测间、污泥暂存间等。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收水范围内污染源控制 *.加强对区域内排污单位的监管,对于纳污范围内工业企业,根据各行业废水特点,严格要求各企业废水满足本污水厂进水制备,必要时企业需设置预处理设施,必须严格控制工业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要求所有纳入管网的企业废水除 pH、COD、BOD*、氨氮、SS、TP、TN、色度执行本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外,其他污染因子在有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条件下优先执行各行业废水排放标准,没有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执行国家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准》(GB****-****)中排放标准要求,凡超标的污染物必须在厂区内进行预处理,达标后可排入本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需与纳污范围内主要排污企业建立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纳污企业发生事故,应要求企业在第一时间向污水处理厂报告事故的类型、源强,并关闭总排口阀门,停止将事故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制定严格的污水排入许可制度,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水质必须满足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方可进入污水管网。本项目设计进水主要指标见下表。****工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区专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mg/L ****工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区专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mg/L 控制点 pH CODcr BOD* SS NH*-N 总氮 总磷 石油类 色度 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 *-* ≤**** ≤*** ≤*** ≤** ≤** ≤** ≤** ≤*** (二)污水处理工艺及排水控制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混凝反应+高效沉淀气浮装置+水解酸化池+活性污泥池+混凝+兰美拉沉淀池”。 *.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取严要求,色度执行《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中 B 级标准。污染物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 A 标准要求后,排入**河。项目建成后投运前申请污水入网许可。本项目设计出水主要指标见下表。 ****工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区专用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 mg/L 控制点 pH CODcr BOD* SS NH*-N 总氮 总磷 石油类 色度 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 *-* ≤*** ≤*** ≤*** ≤** ≤** ≤* ≤** ≤** *.当污水处理厂发生设施调试或其他事故停止运行时,将未处理的废水引入调节池,必要时通知纳污范围内工业企业停止排入,待事故结束后再分批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经集中收集,水解酸化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排入污水调节池,其他恶臭气体经车间新风过滤吸附系统处理后排入污水调节池。对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进行封闭,加强设备的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装置等正常运行,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措施,确保 H*S、NH*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 *.在线监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泥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若鉴定后为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污泥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的储存要求进行设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脱水污泥运输应采用专用的封闭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渗漏、防散落;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栅渣、废包装物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 *.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泥间、污水处理厂等地(侧)面进行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 (七) 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污水处理厂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测网络联接,保障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处于环保部门实时监管范围内,严格禁止超量、超标排放。 *.加强各工业企业污染源的预处理和管理,在各排水量大、或重点污染企业内安装水量、水质在线监测装置,进行实时自动计量、监控。建立报警系统,一旦发现进管水质、水量出现异常情况,立即责令超标排污企业启动应急措施,直至其排水达到进管水质标准后方可纳管。 (八)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土壤及噪声和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建立健全风险应急机制,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 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动,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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