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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精硕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正文内容

****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精硕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精硕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月 **日至 ****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沙区华梦街*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号楼*楼***,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精硕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 ****南沙区 建设单位 **精硕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精硕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于****沙区东涌镇广珠路**号*栋***室,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日用品零配件、零配件模具的生产,年产汽车零配件*万套、日用品零配件*万套、零配件模具**套。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劳动定员**人,不设食宿,实行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小时,年工作***天。 环评机构 利智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本项目不设洗手间,员工如厕依托附近出租屋(距离项目约***米)进行解决,项目内无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内无废水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生产异味、破碎粉尘、机加工金属粉尘、磨床工序金属粉尘。注塑有机废气、生产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米排气筒(DA***)排放;破碎粉尘、机加工金属粉尘、磨床工序金属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排放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特别排放限值的**%(《**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要求)及表*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丙烯腈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及**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废机油、废原料桶(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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