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关于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省铜陵市敕山伞形山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矿265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省***敕山伞形山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矿****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省***敕山伞形山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矿****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省*******镇 建设单位: ****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海螺伞形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pdf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现有矿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规模****万吨/年基础上,新增熔剂用石灰石开采规模****万吨/年,总开采规模提升至****万吨/年,现有工程及生产设施可满足扩大产能需求,本项目仅新增**内运输车辆。项目总占地*.**km*,保有熔剂用石灰岩**储量为*****.**万吨,设计利用熔剂用石灰岩**储量*****.**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石灰石露天开采,不包含破碎、运输(廊道)、筛分、储库、加工、码头发运区域等内容;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式,爆破采用深孔微差爆破+非爆破工艺,采用非电雷管逐孔逐段起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制定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计划,坚持边开发边治理,并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等规定,及时对堆场、工业场地等进行综合生态治理和恢复。生态治理、土地复垦应作为重要工艺环节纳入工程设计,并及时予以落实。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新鲜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处理效率。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格栅+二级氧化+沉淀+过滤)回用于**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露天采场和临时表土堆场降雨汇水通过截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降尘,多余部分外排。废水回用执行《城*污水再生利用 城*杂用水水质》(GB/T*****-****)表*“城*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 (三)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粉尘、扬尘的环境影响,减少无组织排放。采场作业区采用干、湿式结**业,钻机配套组合式滤管过滤除尘装置,产尘点应洒水抑尘;厂内道路、露天矿山道路地面硬化并采取自动喷淋洒水抑尘措施;临时表土堆放场、**裸露地面采用覆盖、绿化、或洒水、喷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防尘措施。采剥粉尘、爆破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表*浓度限值要求。 (四)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总图布置,并采取减振、密闭、隔声、消声等降噪声措施,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严格控制爆破次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午间(**:**-**:**)、夜间(**:**-次日*:**)禁止安排爆破作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厂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执行*类标准限值。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废石的综合利用渠道,确保全部及时综合利用。矿山剥离表土、沉淀池底泥用于生态修复覆土;废土石与矿石一同综合利用;固废堆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合理组织施工,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植被破坏。在开采过程中,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对已开采完成的采场及边坡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矿山服务期满后,除需要保留用于后续使用的设施和建构筑物外,不再利用的设施和建构筑物应拆除,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七)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八)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年第**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受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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