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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嘉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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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正嘉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省***黄江镇泓富路**号*栋建设单位正嘉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正嘉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省***黄江镇泓富路**号*栋(北纬**°**′**.***″ ,东经***°**′**.***″),主要从事钢板、自动回流线、研磨机、研磨轮的加工生产。 正嘉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黄江镇**路*号,主要从事生产镜面钢板、耐磨钢板和堆焊钢板。建设单位于****年**月委托***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吉欣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年**月*日通过***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东黄环建【****】S**-***号。项目于****年*月*日通过***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审批编号为:东环建【****】****号。建设单位填报了《**新吉欣实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K***Z。建设单位于****年**月**日进行了公司名称的变更,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为:(粤东)登字【****】第*****************号。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厨房油烟拟采用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厨房油烟浓度未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的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烘烤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米管道引至高空排放,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同时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磨床加工、焊接、打标工序产生的金属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抛光粉尘产生量极少,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政管网,引至***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水喷淋用水、湿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捞渣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中转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黄江镇聚富路**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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